【法律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企业集团章程; 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当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