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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规定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16-12-14    人已阅读
导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一旦约定生效,经营者应当履行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一旦约定生效,经营者应当履行承诺。当然, 约定内容应是法律、 法规许可的事项。如果约定内容违法,比如约定提供毒品,则不受法律保护。

网友提问: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经营者是本条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主体,所以在一开始就确定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就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使该经营者成为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者。对于作出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违法主体经营者的界定,应当依据价格法第三条中对经营者的规定。

二、这一条中所指的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务之一的,就是表明在价格法所列八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中,只要违反了其中任何一项规定的,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八种不正当价格行为,都是各自独立的行为,可以独立地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不需要将某一项作为某一项前提或后果联系在一起。如果某一个经营者同时有两种以上的违法行为,那就可以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和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项以上处罚,属于是不同的概念,并不冲突,关键在于分清是一个违法行为还是两个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不正当价格行为。责令改正是带有强制性的,违法的经营者必须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违法的内容和形式不同,改正的方式也有区别,比如,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必须立即停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并主动纠正,恢复原有价格。

四、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是针对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所具有的特点而作的规定,就是经营者违法的目的在于牟取不正当利益,种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总是与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因此,必须没收其违法所得,将不正当的获利收归国家所有,同时给予经济上惩罚,对一些经营者并处罚款。

五、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这是指有一些经营者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但是没有实现予期的谋利目的,也就是还没有获取违法所得。对于这种情况,并不能否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而是仍然应当给予处罚,一是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二是从经济上进行制裁,可以在予以警告的同时,并处罚款,这种罚款既是对经营者的一种警戒,也是对经营者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的一种补偿,在作出这种处罚时,还应当承认,经营者有违法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会产生危害,损害国家的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六、关于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营业执照。这两种行政处罚都是针对情节严重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重的责任。责令停业整顿,是强制地停止其经营权利,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到合法经营的状态,这是一种仍然给予改正机会的处罚,因为它仍然有恢复营业的机会。吊销营业执照,这是一种更为严厉的处罚,就是对那些造成严重危害的经营者,取消其经营资格,逐出市场。由于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因而价格法规定此项处罚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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