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下午,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全国首例因醉酒驾车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1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高某酒后驾驶轿车沿洪泽县人民路行驶时,发现有民警路上检查车辆,遂弃车逃逸,后被抓获。经鉴定,被告人高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2.8mg/100ml。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延伸阅读: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http:///info/jiaotong/jtlawdljtaqf/2009071534309.html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http:///info/jiaotong/jtzrrd/2009021133934.html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计算方法http:///info/jiaotong/jtpcbz/2011021892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