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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2-06    人已阅读
导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失效日期〗〖实施日期〗1995.05.29〖正文〗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公司名称,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失效日期〗
〖实施日期〗1995.05.29
〖正文〗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公司名称,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决定,现通知如下:
今后,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设立的公司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颁布日期〗1995.05.29
〖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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