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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大律师网 2017-02-07    人已阅读
导读:【废标】湖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湖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

【废标】湖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湖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州市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事先公布采购项目及条件,由投标人参加投标竞标,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政府采购中心或由其委托的招标中介机构成。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

本办法所称采购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诚实、守信,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 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 政府采购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应有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采购目录规定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

合同价值五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可实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成本过高,与采购项目价值不相称的;

采购项目由于其复杂性或者专门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中获得的。

第九条 公开招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期二十五日前,在当地报刊上刊登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依前款规定。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可以组织专家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招标文件应当经采购单位确认,并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人须知;

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

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供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开标、评标的时间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采购合同格式及其条款;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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