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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拍卖】原件可以拍卖但著作权“权不随物转

大律师网 2017-02-17    人已阅读
导读:【著作权 拍卖】原件可以拍卖但著作权“权不随物转” 与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其他类型的作品相比,美术作品的最大特点之一便是原件与复制件之间往往存在着巨大的价格差异。正是由于这一特点,在以买卖原件为主的艺术
【著作权 拍卖】原件可以拍卖但著作权“权不随物转”

与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其他类型的作品相比,美术作品的最大特点之一便是原件与复制件之间往往存在着巨大的价格差异。正是由于这一特点,在以买卖原件为主的艺术品市场上和以交易权利为主的版权贸易中,同样是“美术作品”这一概念,却有着完全不同的内涵。那么二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作品”和“载体”加以区分。以达·芬奇的画作《蒙娜丽莎》为例,除了卢浮宫中所藏的原件外,我们在各种画册、明信片和装饰品上也经常可以看到那张著名的笑脸。但无论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原件还是复制件,也不管它是出现在画布、纸张、陶瓷还是其他材质的物品之上,只要在线条和色彩等方面是一样的,那么我们所看到的就仍然是《蒙娜丽莎》这一幅画,而不是其他的画。也就是说,我们看到的“作品”虽然只有一幅,但承载着这幅作品的“载体”却可以有很多个,甚至有很多种。

在著作权意义上,作品与载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原件更不能等同于作品本身。原件只是作品的载体之一,具有物的属性。只不过由于原件往往只有一幅,这种物的稀缺性才导致了原件相对于复制件等其他载体显得更加珍贵。特别是在交易过程中,原件买卖与作品权利的转让是相对独立的。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在一次美术作品原件的交易中,作为买方的收藏者所获的只是该原件的物权,以及伴随着原件的转移而享有的对该原件的展览权。而作为卖方的作者,尽管原件已归他人所有,但作品的著作权仍然保留在自己手中。买方如欲对该作品行使复制、发行等权利,例如出版画册等,则需要另行通过版权交易获得作者的许可。这也就是所谓的“权不随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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