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流程】工程采购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在接到采购项目申请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委托书,同时采购负责人办理以下事宜:
1、要求采购人提供图纸,计委立项批文等。
2、将采购项目进行编号,复印三份分别交给招标部、综合部、原件交档案室。
3、成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4、工程造价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工程造价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采购中心运作。
二、编制招标文件
1、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应根据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其招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a、招标文件名称和项目名称;b、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c、施工工期;d、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要求;e、发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f、投标报价的要求;g、评标标准、方法、定标和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h、合同主要条款;j、投标保证金额度;k、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l、采用邀请招标的应有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经采购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发出。
2、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同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核。
3、如果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对已发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以书面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4、招标人文件报采购监督办、纪检委备案。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张贴在采购中心的公告板上并在国家或者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 ,招标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a、招标项目名称;b、投标单位资质要求;c、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d、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e、招标项目的施工地点和工期。
采用邀请方式招标的,采购中心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邀请函内容同公开招标内容。
四、投标报名与资格预审
投标单位报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资质文件,并进行报名登记,获得资格预审文件。采购中心按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资质条件的,发给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发给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五、发售招标文件
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各投标人在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标书费、图纸押金等。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等,以便于编制投标书,在踏勘现场时,招标人不得单独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
七、图纸答疑
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给予解答,并将所解答的问题以答疑书的形式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作为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文件送采购监督办备案。
八、编制标底与审核
是否编标底,审核标底由招标领导小组决定,需要编制和审核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编制资格的单位编制或审核,并在开标前保密,标底在评标中只作参考,不得用标底重于泰山评标标底,并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九、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并由招标人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十一、开标
开标会议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会议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各投标单位代表、纪检委监督员、公证人员、评标人员及现场工作人员。
开标会议议程一般包括:1、招标单位代表介绍招标工程的基本情况;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招标会议的有关人员及评委;3、宣布评标纪律;4、评标标准及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5、参加投标单位及其代表;6、投标代表检查标书密封情况;7、现场抽签决定评标顺序;8、开标唱标;9、评委委员会评标定标;10、公证处先驱者公证词。
十二、评标
评标由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委进行评审,在评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中心、纪检监察人员、公证人员、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
评委应充分考虑研究招标文件并熟悉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在评标时,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列出重大偏差和细微编差,出现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对于细微偏差,评委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初步评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进行详细评审。
采用最低价法评标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预算进行审查,评审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报价投标人。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审的因素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委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评审意见,经评审后的投标人排列顺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十三、定标
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者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拟确定排名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三名同样程序。
十四、签发中标通知书
主持人在现场宣读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并以文字形式发给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并在公告板上或国家规定的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投标人如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问题需质疑,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按采购法规定及时给予合理公正答复。
十五、签订施工合同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中心负责合同审核人员见证订定此合同。
十六、招投标资料整理
招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合同及招投标过程资料一并整理成册,存档保存。
整理资料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补遗书、资质审查文件、图纸答疑、标底编制文件、标底审核文件、评委会成员名单及评委会主任、开标记录、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报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标函汇总表,公证处公证、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
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招投标操作程序
一、 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在接到采购项目申请书后,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委托书,同时采购负责人办理以下事宜:
1、要求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和预算清单。
2、将采购项目进行编号、复印三份分别交招标部与综合部,原件交档案室。
3、成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等文件;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等;
5、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及废标条款;
9、其他未尽事宜。
项目经办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与采购人及时沟通,必要时邀请技术人员参加,对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认真研究,以此来起草招标文件和评标原则。
对技术含量高、采购数额大的项目应召开招标文件论证会,并据此来修改招标文件,论证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论证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文件的审核
采购负责人和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制定的规范要求来审核招标文件,采购负责人在审核后上签字盖章。
签发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采购中心采购负责人签发,并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纪检委备案。
三、发布招标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招标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招标文件售价。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专门设立的公示板上或国家和地方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刊登。
四、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时间在招标文件中单独约定或在开标前进行预审。
2、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须提交与本次招标采购相关的文件证书。
3、采购工作人员将依招标文件进行审定,并记录在案中,对已在政府采购中心备案,营业执照等文件又在有效期内的;可免于资格审查。
五、招标文件答疑和现场踏勘
招标采购单位应定期组织召开招标答疑和现场踏勘。
招标采购人负责解答投标人所提出招标文件的疑问。也可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答疑应形成纪要,以补遗书的形式下发给投标人,同时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投标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书以密封的形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递交指定地点,并交纳投标保证金,同时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
七、开标与评标
开标前准备工作
1、项目经办人制定开标工作方案,落实开标、评标会场。
2、组织落实开标、评标相关工作人员、开标前一日通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采购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和评委,准时出席。
3、工作人员准备开标会场所需设备。
4、项目经办人准备开标评标工作所需资料,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评标办法及规则,评标报告,打分标、签到薄、开标记录等。
5、项目采购负责人提前1小时到达会场,检查开标会场布置,会标悬挂,席位卡的摆放及会场设备的安置等。
6、开标主持提前到场,认真检查有关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工作人员组织评委、监督人员及投标人员签到,收取通讯工具和投标保证金,项目经办人收取投标文件、审核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8、采购负责人在投标时间截止后向主持人传达投标人、投标评委、监委,公证员等相关人员出席情况。
开标
1、与会人员在指定席位就座,主持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既定议程主持开标大会。
2、主持人宣布会议纪律,会议程序及其它内容。
3、公证员或监督人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并现场抽签决定开标顺序。
4、主持人进行唱标,记录人记录唱标主要内容。
5、主持人宣布唱标结束,投标人代表退出会场,进行评标程序,工作人员收集投标文件分发给各位评委
评标
1、项目经办人负责评标会场组织工作,记录员做好评标记录。
2、评委会成员独立完成评审投标文件,负责按规定的办法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给予评价或打分,并出具评标报告。
3、工作人员对评委会的评分表计算进行复核和汇总。评委会主任审核确认,如有疑异要求评委做出说明,工作人员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计算投标人所得总分并排列名。
4、评委会主任审核并宣读中标候选人推荐名单,争求评委成员意见,并经评委会讨论通过。
5、召集投标人代表进入会场,主持人宣读评标结果。
6、公证员致公证词。
7、主持人宣布开标评标大会结束。
八、发布中标公告与签订合同
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通知书以文字形式发给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并在政府采购中心公告板上或国家规定的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2、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依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中心负责审核此合同,进行见证签订,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各一份,采购中心一份,送采购监督办备案一份。
九、招投标资料整理
招标结束后,采购中心档案员将合同及招标投标过程资料一并整理成册。存档保存。
整理资料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补遗书、资质审查文件、图纸答疑、招标预算编制及审核文件、评委名单、评标报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标函汇总、公证处公证、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书面合同等。
货工服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程序
一、 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在接到采购项目申请书后,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委托书,同时采购负责人办理以下事宜:
1、要求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和预算清单。
2、将采购项目进行编号、复印三份分别交招标部与综合部,原件交档案室。
3、成立项目谈判小组,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编制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的内容
谈判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谈判邀请书;
2、谈判人须知;
3、谈判人资格、资信证明等文件。
4、谈判报价要求、谈判文件编制要求和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等。
5、谈判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
8、谈判方法、定标标准及免谈条款;
9、其他未尽事宜。
项目经办人在制定谈判文件时,应与采购人及时沟通,必要时邀请技术人员参加,对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认真研究,以此来起草谈判文件和谈判原则。
谈判文件的审核
采购负责人和采购人应按谈判文件制定的规范要求来审核谈判文件,采购负责人在审核后签字盖章。
签发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由采购中心采购负责人签发,并报采购管理办公室、纪检委备案。
三、发布谈判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
1、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谈判项目的名称、数量;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谈判文件售价;
5、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公告在政府采购中心专门设立的公告板上或国家和地方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刊登。
四、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时间在谈判文件中单独约定或在开标前进行预审。
2、谈判人在资格预审时须提交与本次谈判采购相关的文件证书。
3、采购工作人员将依谈判文件进行审定,并记录在案,对已在政府采购中心备案,营业执照等文件又在有效期内的;可免于资格审查。
4、参加谈判且符合相应资质条件供应商不能少于三家,并向其发出谈判邀请函。
五、谈判
谈判前准备工作
1、项目经办人制定谈判方案,落实谈判会场。
2、组织落实谈判相关工作人员、谈判前通知项目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准时出席。
3、工作人员准备谈判会场所需设备。
4、项目经办人准备谈判所需资料,包括谈判文件、补充文件、谈判办法及规则,签到簿、谈判记录等。
5、采购负责人提前1小时到达会场,检查谈判会场布置,会标悬挂,席位卡的摆放及会场设备的安置等。
6、谈判主持提前到场,认真检查有关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7、工作人员组织谈判小组成员、监督人员及谈判供应商签到,收取通讯工具和谈判保证金,项目经办人收取谈判文件、审核谈判保证金交纳情况。
8、工作人员在谈判时间开始前向主持人传达谈判供应商、谈判小组成员、监委、公证员等相关人员出席情况。
谈判
1、谈判供应商必须将谈判文件在谈判前递交给谈判会议工作人员,并交纳谈判保证金,同时持有效证件入场。
2、与会人员在指定席位就座,主持人按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和既定议程主持谈判会议。
3、主持人宣布会议纪律、会议程序及谈判小组成员名单等其它内容。
4、公证员或监督人员现场抽签决定谈判顺序。
5、谈判小组成员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7、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工作人员作好现场会议记录并要求在谈判会议结束后所有与会人员签字。
9、召集谈判供应商代表进入会场,主持人宣读谈判结果。
10、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六、发布中标公告与签订合同
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通知书以文字形式发给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并在政府采购中心公告板上或国家规定的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2、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依谈判文件和谈判纪要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中心负责审核见证签订。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各一份,采购中心一份,送采购监督办备案一份。
七、谈判资料整理
谈判结束后,采购中心档案员将合同及谈判过程资料一并整理成册,存档保存。
整理资料有:谈判文件、谈判公告,谈判邀请函、补遗书、资质审查文件、图纸答疑、谈判项目预算编制及审核文件、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谈判纪要、中标供应商谈判文件、各谈判供应商最后报价汇总、公证处公证、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书面合同等。
货工服类单一来源采购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在接到采购项目申请书后,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委托书,同时采购负责人办理以下事宜:
1、要求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和预算清单。
2、将采购项目进行编号、复印三份分别交询价部与综合部、原件交档案室。
3、成立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对唯一的供应商从网络等媒体进行查询了解供应商的企业业绩和生产规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依此来确定是否符合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条件。
三、采购中心向唯一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召开商谈会议。
四、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与唯一供应商就采购项目质量和价格可进行一轮或多轮商谈,最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发中标通知书与签定合同
1、供应商确定后,中标通知书以文字形式发给中标供应商,并在政府采购中心公告板上进行公示。
2、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依单一来源采购纪要等文件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中心负责审核见证签订。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各一份,采购中心一份,送采购监督办备案一份。
六、单一来源采购资料整理
单一来源采购结束后,采购中心档案员将合同及采购过程资料一并整理成册,存档保存。
整理资料有:采购通知书、资质审查文件、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及审核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成员名单、会议纪要、中标供应商文件、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书面合同等。
货工服类询价采购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在接到采购项目申请书后,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委托书,同时采购负责人办理以下事宜:
1、要求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和预算清单。
2、将采购项目进行编号、复印三份分别交询价部与综合部,原件交档案室。
3、成立项目询价小组,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编制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的内容
1、询价通知书;
2、被询价人须知;
3、被询价人资格、资信证明等文件;
4、被询价人报价要求、文件编制要求和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等;
5、询价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
8、确定供应商方法和标准;
9、其他未尽事宜。
询价文件的审核
采购负责人和采购人应按询价文件制定的规范要求来审核询价文件,采购负责人在审核后签字盖章。
签发谈判文件
询价文件由采购中心采购负责人签发,并报采购管理办公室、纪检委备案。
三、发布询价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
1、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询价项目的名称、数量;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谈判文件售价;
5、询价揭标时间及地点。
询价公告在政府采购中心专门设立的公告板上或国家和地方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刊登。
四、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时间在询价文件中单独约定或在开标前进行预审。
2、被询价人在资格预审时须提交与本次询价采购相关的文件证书。
3、采购工作人员将依询价文件进行审定,并记录在案,对已在政府采购中心备案,营业执照等文件在有效期内的;可免于资格审查。
4、必要时询价小组对报名的供应商资质条件、生产规模、企业业绩等进行实地考察。
五、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需求,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并让其报价。
六、询价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供应商以密封的形式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纪检、财政府门的监督下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中心组织召开询价揭标会议,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八、发布中标公告与签订合同
1、供应商确定后,中标通知书以文字形式发给中标供应商和未中标供应商,并在政府采购中心公告板上或国家规定的新闻煤体上进行公示。
2、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依询价文件和询价纪要等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中心负责审核见证签订。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各一份,采购中心一份,进采购监督办备案一份。
九、询价资料整理
询价结束后,采购中心档案员将合同及询价采购过程资料一并整理成册,存档保存。
整理资料有:询价文件、询价公告、询价通知书,补遗书、资质审查文件、图纸答疑、询价项目预算编制及审核文件、询价小组成员名单、询价纪要、中标供应商询价文件、各询价供应商最后报价汇总、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书面合同等。
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为保证采购质量,保证国家财产和公共安全,维护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正当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制定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一、验收主体: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
二、验收依据:政府采购合同。
三、验收程序:货物送达并安装调试或工程、服务类项目完工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成立验收小组。成立由采购人、采购中心、质检、纪检、采购办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全权负责验收工作。
组织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邀请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工程类采购项目,由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质检部门参加验收;采购金额较小或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较为简单明确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和采购中心的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
供应商、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采购人应按照约定,组织验收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要求。
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机构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响安全且比原采购合同货物部分提高了使用要求和功能的或属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价款不变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验收接受;如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减价验收接受。
只有非重要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其他部分可以先行使用的,且采购人确有先使用的必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就先使用部分验收。并支付部分价款。
验收时间的约定:
1货物类。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产品或技术要求不高且品牌、型号规格明确的,采购人应做到随到随组织验收。
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交货物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工作。
2工程类。属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在供应商提交竣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工作,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属于基本建设配套工程项目,且需要与基本建设工程整体验收的,则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执行。
验收签证。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成员、行业质量检测机构、各方责任主体要在验收证明上做出客观公正的验收结论,加盖公章,并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如果验收意见与事实不符,损害采购人或者供应商合法权利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收证明》一式四份,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办各执一份。《验收证明》是财政部门支付资金和供应商支取履约保证金的必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