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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债务人

大律师网 2017-02-24    人已阅读
导读:票据债务人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在外国票据法上,还有参加人、预备付款人等。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种类较

  票据债务人

  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

  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在外国票据法上,还有参加人、预备付款人等。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种类较少,但在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票据制度中,票据债务人范围与国际票据规则接轨,基本相同。

  除了最后的受让人外,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

  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

  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是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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