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投标人由于“未写标段识别号”、“错写标段识别号”或“非基本户提交”等原因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二、办理依据
《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监管的通知》(成发改项目〔2009〕1045号)
三、办理地点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3楼325室(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111号成都建设大楼3楼)。
咨询电话:028-86256500
四、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注: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五、办理所需的资料
1、介绍信(须注明经办人员、项目名称;收原件);
2、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收原件);
3、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收复印件1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办理步骤
1、将上述资料提交至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
2、由市交易中心按照规定办理退还手续,将保证金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正常保证金的退还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投标人正常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情形。
二、办理步骤
正常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市交易中心按照招标人出具的书面资料,根据成发改项目〔2009〕1045号文的规定办理,将保证金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参见:《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网络招标指南(招标人适用)》“(五)退还投标保证金”
3、银行保函的退还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投标人银行保函退还的情形。
二、办理依据
《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监管的通知》(成发改项目〔2009〕1045号)
三、办理地点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3楼325室(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111号成都建设大楼3楼)。
咨询电话:028-86256500
四、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注: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五、办理所需的资料
1、法人授权书(须注明经办人员、项目名称;收原件);
2、经办人员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六、办理步骤
1、将上述资料提交至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
2、由市交易中心按照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3、经办人领取投标保函并签字确认。
4、注意事项
1、退还方式:
(1)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将保证金退还至原拨付账户;
(2)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将保函退还至投标人;
(3)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利息由银行按照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退款当日挂牌对公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其利息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一同划拨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拨付账户。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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