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内水泵等设备噪声应当如何处理
答:目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7〕54号)中规定,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问题,处理因该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