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9日,的哥郭某驾驶出租车路过昆明市金庭小区路时,撞上同向行驶骑三轮车的王女士等人。车上乘客也不同程度受伤,王女士伤情经鉴定达四级伤残。交警认定,郭某对事故负全责。郭某是老板陈女士聘用的专职司机,而肇事出租车挂靠在昆明武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肇事后,郭某不知去向。王女士住院治疗期间,陈女士垫付了14万多元医疗费,王女士自己支付了1万多元。
王女士出院后,将武成公司、陈女士及郭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17.9万多元。人民财产保险昆明分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终审判决3被告赔偿王女士13.6万多元,3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谁有能力谁偿还。
判决生效后,3被告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王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昨天,执行法官来到武成公司办公室,搜查后发现两个银行账户,法官将其账户里1.1万多元冻结。并表示保证案件执行完毕。本报记者 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