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
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
四.申报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和有关申报材料
2、受理申请的办事人员进行审查;
3、受理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核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窗口电话
5990026 5990025
八.监督电话
592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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