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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产抵押借款投诉增多 市民要

大律师网 2017-04-16    人已阅读
导读:【房屋抵押风险】由于房产抵押借款投诉增多 市民要借钱先拿第二住房证明 近期,南京房管部门提醒市民,如果借款人不能提供有效的第二住房证明,最好不要借钱给他,因为如果借款人用惟一的住房提供抵押,有可能使您的债

【房屋抵押风险】由于房产抵押借款投诉增多 市民要借钱先拿第二住房证明

近期,南京房管部门提醒市民,如果借款人不能提供有效的第二住房证明,最好不要借钱给他,因为如果借款人用惟一的住房提供抵押,有可能使您的债权落空。

市民张女士日前来到房管部门投诉称,她去年借了9万元给朋友王先生,当时王提供了房产证给张女士作借款抵押。张女士当时认为,既是朋友,又有房产证作抵押,这笔钱收回肯定没问题。可没想到,今年2月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来到时,王突然玩起失踪。没办法,张女士将王告上法庭,法院虽然判了王归还欠款,但却不能将王的房产拍卖以偿还贷款。时至今日,张女士还没能拿到欠款,原因是:债务人王先生只有惟一居所,法院不能将其居所拍卖、抵押。

对此,业内的专家分析认为,从银行目前的操作程序看,银行通常可以通过要求借款人提供第二居所证明,将风险避免掉。但对于民间借款,当事人要做到这一点就比较困难。因为作为个人如何去查实抵押人是否有第二处住房,有时候并不容易。而且有时借款人在借款时,会声称他有其他住房,但一旦出现不还款的情况,如没有相关的第二处住房的证据,债权人依然有可能无法得到抵押人的房产。

在发生借款时,首先,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其次,要查实借款人的房屋状况,如有提供第二处住房的最好办理公证;最后,签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合同登记,领取他项权证。房管部门提醒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一定要慎对抵押,充分考虑债权实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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