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地籍图;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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