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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债权

大律师网 2017-05-04    人已阅读
导读:除外债权 破产中的除外债权指因法律的例外规定而被排除于破产债权范围之外的特殊债权。根据《破产法》和《若干规定》,除外债权可分为六类: 1、以财产作为担保物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即向清算组主张

除外债权

破产中的除外债权指因法律的例外规定而被排除于破产债权范围之外的特殊债权。根据《破产法》和《若干规定》,除外债权可分为六类:

1、以财产作为担保物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即向清算组主张行使债权并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2、惩罚性质的债权,即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对破产财产已经失去管理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罚款、罚金等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无异于将对破产企业的惩罚转嫁于无过错的破产债权人。

3、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债权,即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破产法》和《若干规定》作为例外肯定的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债权,比如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票据付款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付款。

4、股东的投资权益,即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和承包费等。股东与债权人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的主体,股东的权益仅在所有破产债权均得到清偿后才有机会获得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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