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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经营者软件方面的安全

大律师网 2017-05-14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安全保障义务】高速公路经营者软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1、消除内部的不安全因素,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过程应当是安全的,如果服务内容及服务过程存在对消费者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高速公路经营者软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1、消除内部的不安全因素,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过程应当是安全的,如果服务内容及服务过程存在对消费者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就属于内部不安全因素。

2、防范外部不安全因素的,制止来自第三方对消费者的侵害。主要是指通过经营者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照顾、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至遭受来自外界、第三人的侵害。

3、不安全因素的提示、说明、劝告、协助义务。

经营者应当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伤害和意外等情况做出明显的警示,并应当对消费者进行合理的说明,对于有违安全的消费者应当进行劝告。对于已经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经营者应当进行积极的救助,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减少损失。这样的警示既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安全所必要,也是为了公共利益之要求。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后,高速公路经营者就应当在硬件及软件各方面来保障公路使用者安全、畅通的使用公路,切实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三第二款条也规定了公路经营者应履行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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