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随着环保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使用与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排污单位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加快了污染治理的步伐,初步达到了征收排污费的目的。
但是,随着《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进一步实施,宁县排污费征缴过程中也出现了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排污费费源减少。其原因是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大,迫使一些效益低、污染大的“双高”企业被关闭停产;二是征收标准还不到位。宁县大部分工业企业属民办企业,规模小、效益低,生产时断时续,加之业主环保意识较差,缴纳排污费自觉性不强;三是环境执法力量薄弱。根据《全国环境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明确要求一类县环境监察人员编制为15—35人。目前,宁县作为一类县,环境监察大队仅有5名编制,实有人员6人,加之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杂,直接影响到环境执法效果;四是乡镇基层第三产业排污费征缴受执法力量的限制,目前开征户仅限于一些较大的三产企业。
针对以上排污费征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业主缴纳排污费的自觉性;二是加大排污费征缴力度。坚持“依法、全面、足额”的原则,抓大不放小,促使排污费征收有一个新的突破;三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充实扩充执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