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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概述

大律师网 2017-06-11    人已阅读
导读:【生产者责任延伸】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概述 20世纪80年代,世界经济发展与全球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恶化,这让人类社会开始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审视经济发展和增长的模式。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循环经济日益成

【生产者责任延伸】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概述

20世纪80年代,世界经济发展与全球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恶化,这让人类社会开始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审视经济发展和增长的模式。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循环经济日益成为许多国家经济发展所追求的理想模式和长远目标。

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正是在这一经济环境和背景下提出的。1988年瑞典的环境经济学家托马斯教授在给瑞典环境署提交的一份报告中首次提出延伸生产者责任的概念。托马斯教授认为:延伸生产者责任旨在保护环境,降低产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它通过使产品制造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对产品的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负责来实现。托马斯教授对该责任的描述涵盖了生产者对产品环境安全损害、产品的清洁生产、提供产品环境安全信息、废物回收、再循环利用等产品整个生命周期链条上的责任,并特别强化产品消费后阶段生产者预防和治理废弃产品污染环境,影响环境安全的责任。

这种思路,与以往生产者只负责产品的制造、流通和消费阶段不同,强调了产品全生命周期责任,从此开创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新纪元。与传统的责任划分类型相比较而言,EPR制度的突出特征可以概括为:一是产品在回收方面的管理和费用方面的责任部分或全部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向上游产品生产者转移;二是使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引入环保理念,具有考虑环境影响的动机,力求从源头上防治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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