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关于强烈要求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事因2007年8月2日20时许,修水县公安局马坳派出所民警以查赌博为由,将我拘传到县公安局,在询问过程中强行要我承认写了“六合彩”码单,并在我家搜到生活往来账本,累计金额不足四万元作为本案依据,本月3日关押看守所刑事拘留,刑拘26天后又要我家人缴纳4万元现金,作为取保候审保证金,缴款后修水县公安局又没有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也没有开具票据等法律手续,在保释期间我严格遵守规定,在这两年多的日子里我曾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过多次,要求他们给我法律手续和保期满的4万元保证金,可是公安机关不肯给我。
因此: 我深感不服特向厅长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56条规定,恳请责令修水县公安局退返我4万元保证金。树立公安的好形象,给老百姓一个公道。特此投诉
此致
江西省公安厅
投诉人:方号环
电话;15868032635
回复内容:九江市公安局答复:
你好,收到您投诉后修水公安局派出专人调查此事,现将结果告知您:
2007年8月2日,修水马坳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马坳镇黄溪村四组的方号凡在家参与地下“六合彩”写单赌博活动。接到举报后,马坳派出所前往案发地进行查处。经调查查明:
1、方号凡于农历2006年12月份开始到查获之日止,共写单做庄5期,计写单金额30000余元,方号凡从中获利6000余元。另方号凡在2007年2月份参与买码非法获利21000余元。
2、方号凡本人供认自己伙同同村的方军、方绪财接单做庄5期,涉赌金额达30000余元,有马坳镇的方绪英、梁菊、梁贵等为其写单。另参与买码非法获利21000余元。
3、梁贵供认在2007年8月1日报单给方号环一期。
4、方号凡妻子肖长花证实方号凡与方绪财有合伙做庄的事实,并能证实方号凡在2007年2月份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非法获利20000余元的事实。
5、同村村民方跃飞证实其本人于2007年元月份左右在方号凡处买码的事实。
6、同村村民方耀清证实方号凡有参与地下六合彩写单事实,并证实方号凡于2007年2月份非法获利20000余元的事实。
7、方军、方绪财于2008年3月份到案后的供述材料也能证实方号凡参与地下六合彩做庄的事实。
证实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对方号凡自己的询问笔录。
(2)在方号凡处收缴的其本人所写码单原件。
(3)肖长花的询问笔录。
(4)对方耀清的询问笔录。
(5)对梁贵的询问笔录。
(6)对方跃飞的询问笔录。
(7)方军、方绪财于2008年3月份到案后的供述材料另涉案人员梁菊、方绪英、罗贤付一直在逃。
五、对投诉内容的说明
投诉件中方号凡称修水马坳派出所以查处其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为由,将其拘传到修水公安局,在询问过程中强行要其承认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并以生活往来帐本为依据,于2007年8月3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以取保候审收取其保证金40000元,且未依法开具票据及退还保证金。对此我局经查证,因方号凡本人供述其涉案金额达58000余元,并有相关码单印证。故该案于2007年8月2日以方号凡涉嫌非法经营立案侦查,对方号凡采取刑拘措施,后经查证,方号凡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于2007年8月22日决定撤该案并转行政处罚。8月22日对方号凡释放。马坳派出所在2008年8月20日收取方号凡家属交纳现金40000元,8月22日我局批准予以对方号凡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3000元之处罚,并处没收非法所得27000元。责令马坳派出所将当事人交纳的剩余款(一万元)退还。马坳派出所于2007年9月10日将余款10000元退还方号凡的家属,故投诉人方号凡所称的取保候审情况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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