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公字[999]274号
发布日期:999-0-20
日期:999-0-2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 SAUQUICK(鲜迪) 等果汁饮料的包装是否构成对 SANQUICK(鲜的) 果汁饮料包装的请示》(京工商文字〔999〕0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均是《》第五条第(二)项保护的对象,其他经营者擅自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三者同时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或者将其中之一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或者足以造成误认的,均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所规范的,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予以查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