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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8-14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安徽省 发布文号: 皖安[200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同意,现发布部门: 安徽省 发布文号: 皖安[2003]2号
发布部门: 安徽省 发布文号: 皖安[200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同意,现 发布部门: 安徽省
发布文号: 皖安[200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



安全生产关系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是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目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安全事故发生较多,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2003年全省安全生产目标是:力争全年伤亡事故总数低于上年;力争工矿企业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比上年下降10%;力争杜绝工矿企业特大伤亡事故。
200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基础建设,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一)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今年是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第一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领会《安全生产法》作为今年开展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提高认识,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二)开展“学法规、找差距、促安全”活动。各行各业都要发动职工,对照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查找不安全因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促进生产安全。
(三)完善《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规和制度。依法制定《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四)坚决追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贯彻情况检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对失职、渎职产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隐患整治不力的,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经营的,隐瞒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逃匿的行为等,一直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一丝不苟地、不遗余力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坚持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政府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它基层组织,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标准和办法,严格考核,加大奖惩,努力提高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水平。
三、综合整治,力求长治久安
(一)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总体要求,制定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继续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建筑、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中小学校危房等九项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场所,继续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整治的重点行业是: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
整治的重点地区是:事故多发和安全监管任务重的县(市、区)、乡(镇)。
整治的重点企业是:煤矿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煤炭生产企业;2002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非公有制小企业。
(二)继续排查治理重大、特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各地要建立危险源安全管理台帐和安全事故隐患管理档案,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危险源监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的责任、措施和期限,堵塞安全漏洞。严格实行隐患整治工作月调度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治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加强安全监控和防范。对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治。对完成整治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案;验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责令再行整治。
(三)认真做好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严格依据有关安全法规、规程、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治验收,注重质量和效果。对验收合格的,经有关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恢复生产;对整治后仍达不到安全标准和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想方设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办法,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监督等措施,努力建设“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新机制。
四、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依法强化安全监管,严格法定程序,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在实行政府综合执法情况下的安全监管执法方式和途径,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水平和效能。重点抓好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和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特别加强对第三产业的安全管理。交通运输、仓储、商贸、餐饮、文化娱乐、旅游、卫生、体育、教育以及社会服务业等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各地要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要时段的安全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二)加大企业伤亡事故的经济责任。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的企业中推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的经济处罚力度,以经济手段促进安全生产。 (共计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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