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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的司法责任

大律师网 2017-08-20    人已阅读
导读:8月22日电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8月20日晚厦门市区发生的一起警车交通肇事、造成1死1伤事故调查结果,警车驾驶人员范某酒后驾驶、在斑马线上撞到行人,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厦门市公

  8月22日电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8月20日晚厦门市区发生的一起警车交通肇事、造成1死1伤事故调查结果,警车驾驶人员范某酒后驾驶、在斑马线上撞到行人,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厦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现已查明,20日晚,厦门市公安局民警王某私自驾驶警车,请在福建省三明市政府机关任职的朋友范某在厦门湖滨南路一酒家吃饭。21时25分吃饭完毕后,王某因喝酒不能开车,范某主动提出由他来开车,王某坐在副驾驶座上。21时40分许,范某驾驶警车行至市区鹭江道路段时,将正在由西向东从斑马线穿越马路的行人黄某、谢某撞倒,黄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抽血检验,事发时范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0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车;范某于今年1月取得C1驾驶证,其在事发时驾驶的警车为12座,范某驾驶该型号车辆属于交通违法行为。21日,范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厦门市公安局称,责任民警王某公车私用,违规将警车交给饮酒后的非警务人员驾驶,市公安局将依法对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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