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为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文件、证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3、公司章程;
4、产权界定文件;
5、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
6、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7、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应提交职工大会决议;
8、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
9、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0、《指定书》;
11、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1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13、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