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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9-06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发[200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04年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发[200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04年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发[200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0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二日


淄博市200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创新,进一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为总抓手,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中小企业安全监管为重点,强化执法,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增强监管力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各类事故指标全面下降,为建设“平安淄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一)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百万元(矿山企业5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一次死亡3~9人或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比上年减少10%以上。
(二)全市各类事故(包括道路交通、火灾和非煤工矿商贸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比上年下降3%。
(三)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以内;统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9以内;全市地方煤矿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
(四)职业危害:市属以上工业企业尘、毒作业点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区县以下企业尘、毒作业点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70%、80%以上。
三、重点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制定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经济发展。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村居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纳入当地政府、部门政绩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1、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调整和充实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认真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完善三级监督四级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提供必备的基本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经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一岗双责”,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01〕186号)和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明确分工、各尽其职,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公安、交通、工商、国土资源、建设、旅游、质监、环保、煤炭、安监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抓好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行政监管责任。
未与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部门和单位,也要纳入年终政绩考核。其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部门(单位)系统内不发生道路交通、火灾等人员伤亡事故。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为总抓手,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责任制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和岗位;要按规定制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全投入预算,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中小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应不少于年工业增加值的0.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不少于2%,矿山企业要从维简费中提取30%用于安全生产,没有矿山维简费的单位,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提取安全生产经费。安全生产投入要列入成本,专款专用,严格检查考核。要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三级培训教育”制度;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监控、整治台帐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要制订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制化进程。
1、加快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围绕《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将出台的配套法规,加快地方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国家将出台的配套法规,加快地方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将出台的配套法规,加快地方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制建设。今年,要做好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出台有关的政策规章。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章立制,逐步规范本级、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尽快完善执法体系。各级政府要继续把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依法行政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通过严肃执法,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把安全生产执法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认真履行职责,分口把关,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加大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力度。要把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违法、抗拒执法、屡罚屡犯的单位,作为行政执法重点,依法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把严格执法与服务结合起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又要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 (共计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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