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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产品适用范围的建议是怎样规定的

大律师网 2017-09-07    人已阅读
导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其提供的缺陷产品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是以主观过错还是以客观损害结果为基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准则。 网友提问:对完善产品适用范围的建议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解答:我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其提供的缺陷产品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是以主观过错还是以客观损害结果为基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准则。

网友提问:对完善产品适用范围的建议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解答: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对“产品”范围做出了规定:“本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范围

相关法律知识:第73条规定“,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产品只是做出了原则性的界定,其内容即不明确又不够宽泛,致使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歧义。因此,随着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对“产品”作扩大化解释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建议将无形工业产品列入产品范围。在我国,电力致人损害受《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范,因此《产品质量法》未将其列入产品范围。但对煤气、石油气、热等无形产品《产品质量法》也没做出明确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无形产品导致的责任事故常常出现,而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又难以确定。因此,笔者建议将诸如煤气、石油气、热等无形产品都可视之为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其次,建议将服务纳入产品范围。因为,随着服务业的迅速发展,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与工业产品一样都具有危险性,服务者必须保证其安全性,对于提供的缺陷服务所造成损害也应当承担严格的损害赔偿责任,否则对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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