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开业登记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证明;)
指定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指定书》。
《指定书》 填表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