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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7-09-15    人已阅读
导读:夫妻离婚后,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子女成年,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失去经济来源或收入下降,是否可以减少抚养费起诉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一、起诉减少抚养费的

  夫妻离婚后,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子女成年,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失去经济来源或收入下降,是否可以减少抚养费起诉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起诉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二、抚养费的标准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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