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提单签发人没有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份,若是由签发,要明确表明自己是谁的代理,谁是承运人。
7. 有时漏鉴 on board 。
8. 货名描述遗漏多,主要是对产品不熟,拼写马虎。
9. 发货人、通知人、提单抬头也出现拼写错误。
10. 提单上有的栏目,不谙其意照搬明细单用词,如明细单表明,提单上要注信用证号码,缮制提单时,照样打上 L/C NO 而不表明具体号码。
分析以上问题存在的原因,大致是:
一、货代和承运人往往从运输角度来考虑提单的缮制,对人收汇的安全关注不够,就拿上面谈到的目的港在提单上不标明,而只有卸货港,造成与信用证不符,托运方对承运方提出质疑,还坚持认为没有差错。因此对提单的三个作用 收货凭证、、凭证之外,还应增加一条提单缮制应符合国际贸易结算的要求。
二、提单的大部分差错是承运方制单人员的粗心大意,毛病出在操作者,其实质是承运企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必须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三、外贸企业的制单人员也要重视明细单的缮制,不要以为自己明白的事,承运人也会明白,从而使用省略语或贸易上的习惯用语,导致提单的差错。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