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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当事方承担损

大律师网 2017-10-06    人已阅读
导读:【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当事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 首先,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是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个人。只有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必须是按照

【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当事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

首先,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是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个人。只有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必须是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责任。事故责任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受损害学生的损失。民事赔偿是法律规定的制度,必须依法进行。由于我国法律和法规尚未制定统一的人身伤害赔偿法典,而且民事赔偿涉及公民基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只能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不能由规章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规章,不能对事故的赔偿作出具体规定,所以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为适用法律法规留下较大的余地。法律是指《民法通则》和《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既包括行政法规,也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目前与学生伤害事故赔偿有关的法规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有适用于上海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等。当然,根据法的效力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对各级人民法院法有约束力,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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