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致害人共同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各个致害人的过错和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责任。教唆或者帮助造成损害的人,应以共同致害人对待,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部分共同致害人无力赔偿的,由其他共同致害人负连带责任。
法律咨询:人身损害造成的十级伤残能赔多少
我去年九月被人打断右手食指,后公诉至法院,法院判了他三个月拘役,民事部分的医疗费及误工费由法院调解赔了一万三,后续治疗费及伤残赔偿待发生及鉴定后另得起诉。现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赔偿金,我有一小孩三岁,父母退休。另外我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当时调解我不愿意,但律师说我愿不愿意法院都会轻判,因为他愿意赔,判的话可能只得一万一,所以违心的签了,现在对方反而嘲笑我残废了,我起诉的时候能提出精神赔偿吗如果伤残赔偿了,以后发生的医疗费是不是只能自己出.
律师回答:
相当于六个月基本工资的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六个月基本工资的再就业赔偿金。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刘刈律师
刘刈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刘刈律师涉足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讼业务。精通刑事法律、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侵权法及诉讼法律等,尤其对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往往能化腐朽为神奇!
刘刈律师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公司运作模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各类大型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预防和降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草拟各类合同、法律文件、律师函等,为企业安全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办公电话:0755-25986921,13480934421 E-mail: liuyihb@126.com
联系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27号新城大厦西座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