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生儿如何入户广州新生儿要入户首先要符合办理出生登记的条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那么新生儿入户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办理出生登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婴儿,准予随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的。
属计划外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父母亲已接受计划外生育处理的。
二、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出生登记除需提供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持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到父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再持上述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父母在国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入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
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三、办理出生登记的具体手续
符合第二条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符合第二条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在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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