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1970年以前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后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
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省外转入考生须提交转考证明。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