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女士全款购买了一套二手小户型,并在卖家的协助下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正当张女士和女儿准备搬入新居时才发现,他们根本不能入住,因为这套房屋已经有了承租人,而且承租人与原房东签了为期8年的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租金。
张女士买房时,这名租客临时搬离出了该房屋,原房东也无法联系到这名租客,于是才将房屋挂在中介处进行出售,结果房屋出售信息刚挂出,就被张女士看中,并在短期内完成了房屋交易。正当11月底张女士准备入住时,这位神秘的租客又回来了。原来这名租客是户外运动爱好者,经常会在深山老林进行户外活动,而且一呆就是3个月、半年,而且其在户外活动期间,一般都联系不到他本人。由于租客返回并入住房屋,而且有租赁合同在手,张女士和女儿根本不能入住新购买的房屋。
律师说法:
这套二手房的产权虽然属于张女士,但如果租客不同意,张女士也不能要求租客搬出房屋。根据我国《》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便张女士购买了房屋,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也不能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随意终止租赁合同,并将承租人赶出房屋。因此,承租人占有房屋拒不搬出,也是有合同及法律依据的,这就是法谚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既然不能要求租客搬离,张女士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张女士要想早日入住,就只能与租客协商,希望租客理解并搬离该套房屋,当然,张女士也应该给予租客一定补偿。另外,张女士还可以追究原房东的瑕疵担保责任。
对于购房用于自住的购房者而言,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仔细考察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及租赁关系,以免陷入纠纷。
相关: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