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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监督管理岗位复习参考题

大律师网 2018-04-10    人已阅读
导读:【货物抵押协议】合同监督管理岗位复习参考题 一、复习大纲 1《合同法》 2、《物权法》 3、《担保法》 4、《拍卖法》 5、《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 6、4号令(国家总局1990.8.20第4号令发布,1998.12.3第86号令修订的《经

【货物抵押协议】合同监督管理岗位复习参考题

一、复习大纲

1《合同法》

2、《物权法》

3、《担保法》

4、《拍卖法》

5、《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

6、4号令(国家总局1990.8.20第4号令发布,1998.12.3第86号令修订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30号令(国家总局2007.10.17日公布施行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79号令(国家总局1997.11.3公布施行的《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101号令(国家总局2001.3.1公布施行的《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注:35号令(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已随国家工商总局2007.10.17日公布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30号令而废止)、38号令(1995年11月17日国家总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8.12.3国家总局第86号令第一次修订,2001.6.1国家总局第97号令第二次修正,2008.4.18总局第31号令废止)

7、《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06]第16号)

8、《关于深入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市字[2008]60号)

9、《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合同帮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局工商合字[2008]177号)

二、应知应会复习题(部分)

1、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同时废止了哪几部合同法

答:《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几章第几条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监督管理权限

答:第八章第127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文物拍卖公司注册资金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拍卖法》第13条规定,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有几种

答:15种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什么时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的

答:是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别对多少种合同作了法律注释

答:15种

7、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过程中,企业可以使用的动产有哪些

答:《企业动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以除航空器、船舶、车辆意外的下列动产抵押的,应当自抵押合同签字盖章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企业的设备;

(二)企业的原辅材料;

(三)企业的产品或者商品;

(四)企业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动产。

企业动产抵押后,该动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其余额部分可以再次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8、无效合同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9、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哪些

答:(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二)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在《物权法》中,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答:地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11、合同当事人采用欺诈手段骗取财物的方式有哪些

答:《安徽省合同监管监督条例》第1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实施下列欺诈行为:

(一)伪造合同或者倒卖合同;

(二)虚构标的、销售渠道或者假称包销、回收产品,诱人签订合同;

(三)虚构合同主体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四)故意交付部门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但拒不交付货物(货款);

(五)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价款、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六)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骗取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

(七)为合同提供虚假担保;

(八)无履约能力而与他人订立合同;

(九)其他采用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拍卖公告载明的事项有那些

答:(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13、拍卖活动中,竞买人之间串通行为由那些

答:根据《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竞买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一)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

(二)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拍卖应价;

(三)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

(四)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14、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哪些条件清偿

答:(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15、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几种

答: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

16、拍卖人保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期限是几年

答:《拍卖法》第54条规定,不得少于5年。

17、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应当在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答:《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2条规定:应当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18、《物权法》与 《担保法》相比,在动产抵押上有什么不同

答:《担保法》第42条第五款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两点可以看出有以下不同:

(一)在抵押登记主体上的不同,《担保法》规定为仅对企业;《物权法》则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者。

(二)在抵押物上的不同,《担保法》规定为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物权法》则规定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三)抵押登记的管辖不同,《担保法》规定为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权法》则规定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9、合同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答:一是伪造各种工作证、身份证、名片、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假证件。以种种假象迷惑对方,对方若不进行必要的审查,保持应有的警惕性,仅凭这些假证件与之签合同,极易上当受骗。二是不法分子利用企业急于推销产品的心理,以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等优惠条件为诱饵,一次性骗取大量货物,并迅速将货物削价处理、转移货款。三是诈骗分子以销售紧俏商品为诱饵,骗取买方定金或预付款。四是诈骗分子为骗取信任,往往先预付少量货款或定金,稳住对方达到骗取大宗货物目的。五是诈骗分子以技术转让、包收产品、包利润等优惠条件为幌子,骗取技术转让费,待回收产品时以质量不过关为借口拒收。给受让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六是不法分子利用对方疏忽大意,签订合同不注意细节的弱点。故意将合同内容填的不规范。为诈骗制造可乘之机。七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法制观念不强,重人情关系,轻合同关系,搞所谓“君子协议”,使诈骗分子有机可乘。八是不法分子在对方送货上门或贷款提货时,设置圈套。待对方落入圈套后原形毕露,强迫业务人员卸下货物或交出货款。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几届几次会议通过

答: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从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共分多少编多少章

答:共5片19章247条。

三、案例题

1、2003年安徽省某有限公司在某媒体发布一则广告信息,消息内容是“好项目寻求合作伙伴,共同研发生产,磁电数字式震动位移传感器”。李某获得信息后与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向李某承诺,只要投入资金10000元就可以申请专利权,并加工生产,每年可获利20余万元,按3/7分成。同时双方签订合作立项协议书。并收取李某立项费10000元。事后该公司无正当理由和李某终止合同,拒不返还李某的“合作立项费”。工商局执法人员立案调查情况属实。决定对安徽省某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问:①、该案应定性为何种违法行为②、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③、具体条款及内容

答:①属合同欺诈行为;

②依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

③该条例第19条第五项“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价款、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依据该条例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由工商部门责令退回所骗物或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2000年2月,某市机床配件总厂(国有企业,以下简称配件总厂)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擅自以配件总厂名义与“某市同力机床附件厂”(私营企业,以下简称附件厂)签订书面协议,将国有的配件总厂的厂房、设备、产品、商标无偿租赁给附件厂。工商局合同监管部门调查后决定对违法当事人某市机床配件总厂进行行政处罚:

问: ①、该案应定性为何种违法行为 ②、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③、具体条款及内容

答:①、属合同当事人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

②、依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

③、该条例第18条第三项“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依据该条例第26条第4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3、2005年安徽省某橡胶厂与某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金额60000元。某公司向某橡胶厂交纳10000元作为预付款,事后某橡胶厂无正当理由与某公司中止了加工合同,拒不返还某公司预付款。工商局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后。决定对安徽省某橡胶厂做出行政处罚:

问:①、该案应定性为何种违法行为②、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③、具体条款及内容

答:①、属合同欺诈行为;

②、依据《安徽省合同监管监督条例》;

③、该条例第19条第六项“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骗取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

依据该条例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责令退回所有财务,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4、2000年2月,某市同力机床附件厂(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某,通过与某市机床厂(国有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将机床厂的厂房、设备、产品、商标无偿占有。工商局接到举报后,对XX市同力机床附件厂进行调查,决定对XX市同力机床附件厂进行处罚。

问: ①、该案应定性为何种违法行为②、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③、具体条款及内容

答:①、属合同当事人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

②、依据《安徽省合同监管监督条例》;

③、该条例第18条第二项“利用合同恶意串通侵占国家财产”

依据该条例第26条第4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5、2005年,某社会信用调查中心以辽宁省企业认证委员会的名义发布宣传资料,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调查中发现并没有辽宁省企业认证委员会这个单位,对,某社会信用调查中心进行了处罚。

问: ①、该案应定性为何种违法行为 ②、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③、具体条款及内容

答:①、属合同欺诈行为;

②、依据《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

③、依据该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虚构主体资格的”。

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于2008年4月18日被总局以31号令的形式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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