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消费纠纷】案析无热水洗脚被割伤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入住宾馆没有热水,消费者吴某自己烧水洗脚,意外受伤。经江西省南城县工商局、消协人员调解,经营者赔偿吴某5500元。
前不久,吴某到南城县某宾馆住宿,发现卫生间没有热水后,就自己动手烧水,并用卫生间的盥洗盆洗脚。不想在洗脚过程中盥洗盆掉落,砸伤了吴某的左脚,同时碎片将其双脚割伤。吴某被送到医院后,双脚缝了40多针,共花去医疗费7000多元。期间,该宾馆预支了2500元医疗费。此后,吴某找到宾馆要求赔偿,遭对方拒绝。吴某向南城县工商局申诉。
受理申诉后,工商、消协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赔偿吴某医疗费5500元。
消费维权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哈尔滨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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