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完全具有合法性。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以仓单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仓单质押作为担保贷款的一种类型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银行和企业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具体载明有关仓单质押方面的条款,并明确相互的责任和任务,此合同已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仓储融资完全具有其合法性。
抓住仓单质押贷款的管理要素。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特点主要是快捷、简单、高效、灵活,由于资金流伴随着物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如能有效甄别和抓住其管理要素,其风险并不大。其管理要素主要有: 第一,设置借款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1、资信可靠,经营管理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记录,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并进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2、将可用于质押的货物(现货)存储于经办行认可的仓储单位,持有仓储方出具的相应的仓单,仓储方并具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 3、以经销仓单质押项下货物为主要经营活动,从事该货品经销年限大于等于一年,熟知市场行情,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4、应当对仓单上载明的货物拥有完全所有权,并且是仓单上载明的货主或提货人。第二,明确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需具备的条件。1、所有权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所有权上的纠纷;2、无形损耗小,不易损耗,不易贬值,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的原材料、半成品;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市场前景较好;4、适应用途广泛,易变现;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第三,明确质押率、期限、保证金和贷款方式等要素。1、货物质押率:单质押的融资额度可根据申请人及货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所质押仓单项下货物总价值的70%;2、要求客户开立保证金账户,在账户上存入贷款总额10%- 30%比例担保金;3、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一旦质押货物价格波动较大,要求客户补充保证金;4、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可采取多种融资形式,包括流动资金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综合授信、银行付款保函等多个品种;5、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允许周转,可采取以银行存款置换仓单和以仓单置换仓单两种方式。
严格执行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在银行挑选了合适的仓储企业并签订了合作协议进行战略合作以后,可按以下流程操作。1、申请人持规定资料及存货权利、价值证明向经办行提出申请;2、银行对企业资信调查,货物价值评估,并进行贷款的审查、审批; 3、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帐户监管协议》;4、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5、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后开立专用仓单;6、货主当场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经审批同意后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存货抵押登记,办理货物保险,并交存保证金;7、仓库签章交付银行,并经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8、质押货物监管;9、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帐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帐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10、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关注仓单必须记载的各项要素。仓单必须要记载表明物品以及其所在场所的事项。证明寄托人寄存物品的单据,是提货人提取货物的有效凭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表明存货人的基本权利。仓单没有经过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不能生效。合同法第385条规定: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同时仓单包含以下事项:a,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b,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c,仓储物的损耗 ;d,储存场所; e,储存期间;f,仓储费;g,仓储物保险;i,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