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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大律师网 2018-05-18    人已阅读
导读: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和虽有着密切联系,但二者在实质上还是有较大区别。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

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和虽有着密切联系,但二者在实质上还是有较大区别。

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

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

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后者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

4、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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