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抵押登记】济南市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登记
类型:
登记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3、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管理的管辖分工和登记范围的通知》(鲁工商字[1996]122号)。 申报材料: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3、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5、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程 序:
1、企业向区工商分局市场科提交上述材料并填写《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2、区工商分局市场科进行审查;
3、区工商分局核准登记。 时 限:
5个工作日 收费: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按合同价款或酬金的1‰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