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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登

大律师网 2018-05-23    人已阅读
导读:【设备抵押登记】济南市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登记 类型: 登记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3、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抵押合同

【设备抵押登记】济南市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登记

类型:

登记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3、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管理的管辖分工和登记范围的通知》(鲁工商字[1996]122号)。 申报材料: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3、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5、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程 序:

1、企业向区工商分局市场科提交上述材料并填写《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2、区工商分局市场科进行审查;

3、区工商分局核准登记。 时 限:

5个工作日 收费: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按合同价款或酬金的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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