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购货方退回的咨询

大律师网 2018-05-27    人已阅读
导读:咨询描述:我公司在2008年5月20日给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到2008年10月份对方仍未对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并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退回产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在10月份可否将该增值税发票开负数发
咨询描述:我公司在2008年5月20日给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到2008年10月份对方仍未对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并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退回产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在10月份可否将该增值税发票开负数发票冲出销项税额,请给以解答 解答内容:根据国税发

  咨询描述:我公司在2008年5月20日给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到2008年10月份对方仍未对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并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退回产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在10月份可否将该增值税发票开负数发票冲出销项税额,请给以解答

  解答内容: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由于该张发票已超过90日未认证,因此贵公司不能开具负数发票。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