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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优先受偿的效力

大律师网 2018-05-30    人已阅读
导读:优先受偿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后,债务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债务,债务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因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发生的违约金、损害赔

优先受偿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后,债务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债务,债务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因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发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担保的范围。列入担保范围的均属优先受偿的范围。

2、用于抵押的标的物是房屋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行使抵押权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处分,但对于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优先受偿的位次性。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其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在受偿时,应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这里的登记应当是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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