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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地点确立的标准

大律师网 2018-06-08    人已阅读
导读: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那么,相关其他税收的纳税地点是怎样确立的本文为您介绍消费税纳税摘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那么,相关其他税收的纳税地点是怎样确立的本文为您介绍消费税纳税

摘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那么,相关其他税收的纳税地点是怎样确立的本文为您介绍消费税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那么,相关其他税收的纳税地点是怎样确立的本文为您介绍消费税纳税地点确立的标准的法律常识。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缴纳税款;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京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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