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争议仲裁】消费争议仲裁的社会价值探讨
在其他解决途径都不甚理想的现状下。人们开始把目光转向消费争议仲裁途径,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进行了探索。 理论研究为指导实践服务。笔者认为,建立消费争议仲裁制度,首先需要探讨消费争议仲裁的社会价值以及如何更好地体现消费争议仲裁的社会价值。在这个理论基础上,我们才能找准消费争议仲裁应有的定位,从而更好地开展消费争议仲裁工作。
(一)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讲
对于消费者来说,理想的消费争议解决方式应是快捷,简便和低成本。仲裁恰恰符合这些要求。仲裁是诉讼外解决争议的一种便捷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方法灵活、成本较低,结案迅速等优势。仲裁一裁终局,程序快捷。仲裁法规定,仲裁案件最迟四个月必须结案,而且,基于消费争议一般标的较小,情节简单的特点,仲裁机构还可对消费争议设计专门的简易程序,大大缩短四个月的期限。仲裁没有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当事人可根据自己方便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案件的收费也切合实际,如广州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的特别规定》中规定:消费争议仲裁案件收费,以人民币50元为起点,根据一般收费减半收取仲裁费用,还可申请延缓或免予预缴仲裁费用。
更重要的是,第一、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执行力。如果申请人仲裁请求得到支持,可依据仲裁裁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仲裁案件实行“专家断案”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案件的特点自主选择相应领域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判案人员缺乏与案件相关的专业知识而增大审理成本或办错案。第三、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可以保护消费者隐私和经营者商业秘密等。最后,对于现今越来越多的跨国消费者来说,仲裁也是一条十分具有生命力并能直接连通世界的消费纠纷解决途径。因为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仲裁机构的裁决可以在世界上一百三十多个缔约国执行。
(二)从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利益的角度讲
从社会利益角度来说,保护消费者权益只是消费争议解决制度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争议解决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
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找不到合适的途径公正及时地解决纠纷,常常被迫不得已放弃维权的权利。法经济学家将这种全体受害的消费者只有部分索赔并受到补偿的情形称之为“履行差错”。当大量消费者放弃权利请求时,不法分子的“责任机率”就会下降,其支付的成本低而获利甚丰。 这在无形中助长了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和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形成,从长远来看则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公正而及时地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自信感,制裁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不愿为小额消费纠纷付出太多维权成本的心理而欺诈、坑害消费者的不法、不道德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高劣质服务的经营者少了,消费者的安全感和自信感强了,对有力地拉动市场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应有的公正和自由的市场秩序,加强消费领域的法制建设等方面都能起到良好的影响作用。
仲裁是一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它能使消费争议的过错方承担实实在在的经济赔偿责任。从而对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诱骗等等形成制约和警戒作用。现代经济学认为,人是自利和理性的,经济人的理性选择就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任何一个心智健全的人都不会选择成本大于收益的经济行为。当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能得到及时的追究和惩戒时,不法行为的成本大于收益,经营者自然会放弃这些行为,市场上形成了正常的优胜劣汰,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同时,采用仲裁这种民间方式解决消费争议,也大大减轻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负担。
(三)从仲裁机构发展的角度讲
1.消费争议仲裁能普及仲裁
机构仲裁经过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被认为是当前解决商业纠纷的最佳方式。但是,社会中对仲裁的了解程度仍然不够普及,仲裁的受案范围也仍有很大的局限性。 在当今仲裁二次创业之际,如何让仲裁更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仍是摆在仲裁机构与仲裁人面前的重要命题。因为,如果广大公众对仲裁制度知之甚少,不了解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特点和优点,缺乏对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信任与渴求以及对仲裁裁决的理解和支持等等,便没有仲裁制度发展的社会基础,仲裁事业也根本不可能有大的发展。
而消费争议是社会经济生活中非常常见,并且与人们生活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纠纷形式。它的特点是数量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面大。在当前其他的消费争议解决方式都不尽人意的现状下,仲裁凭借其低成本与高效率的优势,完全可以在消费争议领域大有作为。在消费争议中引入仲裁解决方式,意味着将仲裁引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消费中,让仲裁走入人们生活,成为人们所熟知与欢迎的纠纷解决方式。以消费争议仲裁为桥梁和媒介,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仲裁法律意识氛围。
2.消费争议仲裁能推进仲裁专业化进程
仲裁的专业化是仲裁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必须开拓专业化案源。由于消费争议具有其类型性与特殊性。仲裁机构受理消费争议案件,必须将仲裁优势与争议特点结合在一起,制定专门的仲裁规则,设立专业的仲裁员名册。通过受理消费争议案件,可以为专业仲裁的发展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素材,从而推进仲裁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以广州仲裁委员会的发展为例,广州仲裁委员会现在正致力于发展金融专业仲裁,已经草拟了金融仲裁规则草案,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就将制定消费争议仲裁规则,开展消费争议仲裁。这样,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仲裁服务将不断地趋于多样化和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