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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淮安市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8-06-26    人已阅读
导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淮安市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市规划局《淮安市城市规划方案竞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淮安市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市规划局《淮安市城市规划方案竞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淮安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淮安市设计方案竞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市规划局《淮安市城市规划方案竞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淮安市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管理办法
(市规划局 二00三年十月)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竞选行为,创造开放、公平竞争的规划设计市场环境,提高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决策水平,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方案竞选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安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负责市区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的竞选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核准方案竞选申请书和竞选书;
(三)核准评审组织,监督竞选全过程;
(四)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和处理竞选中的有关纠纷,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建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库,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包括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竞选。
根据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深度可以分为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和实施性设计方案两个阶段。参加实施性设计方案竞选,应当具有与规划设计项目相适应的规划设计资质。参加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可不受资质限定。
方案竞选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竞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竞选通告,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申请,经资格预审后确定5家以上(含5家)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选;
(二)邀请竞选。选择设计单位发送方案竞选邀请书,邀请3家以上(含3家)具备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选。
第四条 下列规划设计项目均应实行方案竞选:
(一)规划项目: 用地面积新区为5公顷以上(含5公顷),旧区为3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组团)规划项目,2公顷以上的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及各类校园等规划;
(二)重要风景区内的新建主要建筑和城市标志性建筑、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及重要地段的高度24米以上(含24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其他地段高度24米以上(含24米)、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三)历史街区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用地面积0.5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
(四)城市大型市政建设项目如桥梁、地下工程等;
(五)重要的环境设计、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等;
(六)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筑外装饰工程;
(七)业主要求进行方案竞选的建设工程项目;
(八)市规划局认为需要实行实施性设计方案竞选的其他城市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在实施性设计方案之前可先进行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竞选。
第五条 有保密或特殊专业性、技术性要求的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由业主提出申请,经市规划局批准,可以不实行规划方案竞选,但应有2个以上的不同方案,经专家评审或比较确定实施方案。
第六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的规划设计项目,市规划局不予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
第七条 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实行业主负责制。业主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自行组织方案竞选:
(一)有与规划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竞选书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审的能力;
(三)须经市规划局认可并备案。
业主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市规划局或经其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第八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条件及程序自行组织方案竞选活动,或委托市规划局或经其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为组织;
(二)有权选择竞选方式和确定参加竞选的单位。
第九条 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报送竞选申请书;
(二)组织编写竞选书;
(三)发布竞选公告或竞选邀请书;
(四)组织设计单位现场踏勘和答疑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淮安市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市规划局《淮安市城市规划方案竞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淮安市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管理办法
(市规划局 二00三年十月)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竞选行为,创造开放、公平竞争的规划设计市场环境,提高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决策水平,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方案竞选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安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负责市区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的竞选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核准方案竞选申请书和竞选书;
(三)核准评审组织,监督竞选全过程;
(四)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和处理竞选中的有关纠纷,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建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库,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包括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竞选。
根据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深度可以分为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和实施性设计方案两个阶段。参加实施性设计方案竞选,应当具有与规划设计项目相适应的规划设计资质。参加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可不受资质限定。 (共计4页) 上一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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