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停车场的经营者对停车人承担的

大律师网 2018-06-26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安全保障义务】停车场的经营者对停车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车辆停放行为的性质属性等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问题,不论其法律关系究竟如何确定,对于停车场对停车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言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停车场的经营者对停车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车辆停放行为的性质属性等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问题,不论其法律关系究竟如何确定,对于停车场对停车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停车场的场地、设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和其他标准,并经权威机构检验确认合格,可以安全地投入使用。如因设计缺陷、建造质量或其他原因导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停车场的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因建造质量问题出现塌陷、塌方、漏雨等现象;因地面不平造成车辆的损坏。

2 、用来停放车辆车场内部装修和附属设施应当符合质量合格、安放稳妥、摆放适当等要求。如因内部装修或附属设施倾倒、滑落等原因导致停车人人身和财产损害,停车场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墙皮脱落导致砸坏汽车等。

3 、停车场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协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与他人共谋、提供策划或为他人窝藏、销赃或帮助他人逃跑的,或者在工作期间实施了导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行为的,停车场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内部工作人员监守自盗,与违法犯罪人员共同实施盗车行为等。

4 、采取措施防范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如应建立严格的进出停车场车辆登记、划卡制度,防止第三人冒开非他所有的车辆出场地。如果存车人丢失了存车凭证,则存车人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资料,证实自己确实就是车辆的权利人,否则,就不能取走车,即所谓“认证不认人”,否则,如果因此被违法犯罪分子盗走车辆,停车场的经营者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5 、停车场场地的标示、警告牌要明确、清楚,若因标示不明或错误,导致存车人的车辆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是地下或地上的多层停车场,更应当对于车辆的进入行驶路线的标示明确、清晰。

6 、建立防范、报警制度,在发生车辆被盗、被毁事件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机构报告,力争将车主的损害降到最小。

另外,关于车辆停放行为的性质属性问题,我认为,其关键因素是对于存车合同的属性的认定问题。一般来讲,要认定一个存车合同究竟是一般的场地租赁合同,还是保管合同,主要应当看存车合同是否符合以下全部要件:( 1 )停车场与存车人之间是否存在保管权利与义务的明确约定;( 2 )存车费是否根据车辆的价值确定;( 3 )停车场是否表示对丢车承担赔偿责任;( 4 )停车场是否公开承诺或双方明确约定是否采取“认人交车”的方式存取车辆。如果对上述问题均采肯定之答复,那么就可以认定在存车人与停车场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停车场就应当对于丢车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应当以一般的场地租赁关系来处理丢车纠纷。因此,存车合同所体现的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内容,是确定存车合同法律性质的关键。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