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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内昆铁路施工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8-06-28    人已阅读
导读:1999年10月9日 财税字[1999]263号 四川、贵州、云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对承建内昆铁路宜宾至安边、安边至梅花 山、六盘水枢纽内昆引入及六盘水南编组站三部分工
1999年10月9日 财税字[1999]263号 四川、贵州、云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对承建内昆铁路宜宾至安边、安边至梅花 山、六盘水枢纽内昆引入及六盘水南编组站三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收入应缴纳的营业 税,减按应纳税额的
     1999年10月9日 财税字[1999]263号

四川、贵州、云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对承建内昆铁路宜宾至安边、安边至梅花
山、六盘水枢纽内昆引入及六盘水南编组站三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收入应缴纳的营业
税,减按应纳税额的50%征收。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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