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9日 财税字[1999]263号 四川、贵州、云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对承建内昆铁路宜宾至安边、安边至梅花 山、六盘水枢纽内昆引入及六盘水南编组站三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收入应缴纳的营业 税,减按应纳税额的
1999年10月9日 财税字[1999]263号
四川、贵州、云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对承建内昆铁路宜宾至安边、安边至梅花
山、六盘水枢纽内昆引入及六盘水南编组站三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收入应缴纳的营业
税,减按应纳税额的50%征收。
请遵照执行。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