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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

大律师网 2018-07-10    人已阅读
导读: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法律咨询:融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法律咨询: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

律师解答: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租赁物。

2、出租人将购买的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

3、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4、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本来是由两个合同组成的,即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是,法律为了当事人交易的便利,特别将两个合同的权利义务结合在一起,使融资租赁合同成为一种既不同于买卖合同,又不同于租赁合同,而与两者都有一定共性的特殊合同形态。

相关法律知识: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4、取回权。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取回;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可以取回;当承租人重大违约出租人接触合同时,当然也可以取回。

5、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责任。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责任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6、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这是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即出责任担保标的物不被第三人所追夺,不被第三人所主张任何权利。

7、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免责。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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