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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按新标准缴纳契税

大律师网 2018-07-22    人已阅读
导读:问题:根据最新的消息:大连市大政发〔2008〕12号文件将2008年上半年大连市市内四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如下: 一级地、二级地 10000元/平方米 三级地、四级地 8000元/平方米 五级地、六级地 7000元/平方米 七级地以
问题:根据最新的消息:大连市大政发〔2008〕12号文件将2008年上半年大连市市内四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如下: 一级地、二级地 10000元/平方米 三级地、四级地 8000元/平方米 五级地、六级地 7000元/平方米 七级地以上 6000元/平方米 据我

 问题:根据最新的消息:大连市大政发〔2008〕12号文件将2008年上半年大连市市内四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如下: 一级地、二级地 10000元/平方米 三级地、四级地 8000元/平方米 五级地、六级地 7000元/平方米 七级地以上 6000元/平方米 据我所知西山阳光水岸应该属于五级地、六级地这个标准,但是去年贷款时我们是按4%预交的契税,目前这个小区的产权还未开始办理,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契税应该按4%交还是按最新的标准交已经预交的契税是否能有退回多交部分的可能谢谢!

  答复:从2008年2月2日起,按照新标准缴纳契税。

  个人购房没有预缴契税的规定。如果您所购房屋还未开始办理产权,说明您目前尚未缴纳契税,因此不存在退税的问题。

  若缴纳契税,征收机关会为您开具“契税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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