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已翻印下发)精神,切实推进我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以下简称淮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已翻印下发)精神,切实推进我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以下简称淮河治污)工作,确保淮河治污目标实现,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分期实施2005年年底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项目投入运行的比例,阜阳、六安市不低于60%,其余各市不低于7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量比2000年分别削减20%和10%;在上游来水基本正常的情况下,我省淮河干流和32个考核断面水质基本达到《计划》目标,主要支流水质有所好转。
2007年年底前,《计划》项目投入运行的比例达到90%;我省淮河流域(以下简称流域)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30%;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量比2000年分别削减25%和15%;在上游来水基本正常的情况下,我省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明显好转,主要支流优于Ⅴ类水质断面的比例达到60%. 2010年年底前,流域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量控制在水环境容量范围内;在上游来水基本正常的情况下,我省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淮河干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Ⅳ类或Ⅴ类。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一)关闭污染严重企业。2005年年底前,对流域31条石灰法制浆生产线和4条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1家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107家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5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以及2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要认真制定具体关闭方案,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确保当地经济社会稳定。
(二)巩固、扩大工业企业达标成果。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治理;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一律限产限排。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加强明查暗访,严厉查处偷排和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并实行挂牌督办,公开查处,充分发挥社会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2005年,对流域50家省重点监控企业,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2007年,对流域299家重点水污染企业,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列入《计划》的29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属于国债和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的14个项目,要在2005年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其余15个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支持,在2007年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各地要严格执行即将颁布实施的《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费及时足额征收。2005年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单位要全部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实行市场化运营,并切实提高污水处理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建成后不按要求投入运行或未按要求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省有关部门暂停审批或核准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
(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流域各市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现状调查,制定并实施污染治理计划,2006年年底前,各建设2-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07年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五)实施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2007年年底前,各市建成1个省级或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5个生态村,100个生态户;2010年年底前,各县(市)建成1个省级或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10个生态村,200个生态户。
(六)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流域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地区群众的饮水安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因污染造成的人畜饮水困难。要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防止重大污染事故发生。蚌埠、淮南市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水源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
(七)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05年年底前,建成10个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2006年,再建成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基本形成我省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省、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网络;2007年,完成省、市两级环境监控中心及网络建设,实现数据联网。督促重点水污染企业和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005年完成40%,2006年全部完成。制定市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自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已翻印下发)精神,切实推进我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以下简称淮河治污)工作,确保淮河治污目标实现,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分期实施2005年年底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项目投入运行的比例,阜阳、六安市不低于60%,其余各市不低于7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量比2000年分别削减20%和10%;在上游来水基本正常的情况下,我省淮河干流和32个考核断面水质基本达到《计划》目标,主要支流水质有所好转。
2007年年底前,《计划》项目投入运行的比例达到90%;我省淮河流域(以下简称流域)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30%;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量比2000年分别削减25%和15%;在上游来水基本正常的情况下,我省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明显好转,主要支流优于Ⅴ类水质断面的比例达到60%. 2010年年底前,流域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量控制在水环境容量范围内;在上游来水基本正常的情况下,我省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淮河干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Ⅳ类或Ⅴ类。
(共计3页)
上一页 1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