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公交车上摔伤十级伤残依消法获赔15.5万元
范某公交车上摔伤案,对原告范某是否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重新鉴定后,法院于2010年11月24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在这次庭审中,被告公交公司对于原告范某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按交通事故应适用最高院人身损害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赔偿。
本律师作为原告范某的代理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依据据理力争,经法官调解,促使公交公司放弃原先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办法,而将本案的赔偿基础建立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促使公交公司同意赔偿156588元,扣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588元,公交公司实际还将赔偿张某155000元,于2010年11月30日前付清,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作者:张锦伟
所在地区: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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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张锦伟律师,男,1977年生,2001年毕业于浙江大学,2009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200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2003年7月开始执业,现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长办理出租车及公交车上受伤、旅游者受伤等消费伤害和消费者维权、交通事故、雇工工伤、故意伤害、意外伤害等赔偿纠纷方面的案件,办案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和技巧,为许多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同时,在医疗损害赔偿、离婚、分家析产、农村土地补偿款、债权人代位权、房屋买卖、企业借贷、民间借贷、拖欠货款、房屋及工程机械租金、拖欠加工费、拖欠建设工程款、典当、财产保险赔偿、专利申请权权属、拖欠工资、公司解散、公司破产等纠纷方面均有案件涉足,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办理过较多的故意伤害、盗窃、赌博、敲诈勒索、抢劫、职务侵占、伪造居民身份证等刑事案件,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为他们依法争取到缓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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