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有哪些条件

大律师网 2018-08-28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离婚赔偿】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有哪些条件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应合并审理。 2.符合

【关于离婚赔偿】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有哪些条件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应合并审理。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如果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是被告的,其应就赔偿部分提出独立的反诉请求,反诉成立的,离婚本诉与赔偿反诉合并审理,反诉案件受理费由反诉原告预交。

5.无论是离婚诉讼,还是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均不能追加第三人。

6.用于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财产,必须是有过错方的个人财产,包括离婚后分割所得的个人财产。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推荐法律资讯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